法律主观:民法典对物业公司的规定有:物业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型经济实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物业管理的规定解读如下:虽未直接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入住后需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不得***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1、法律主观: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费的规定是:物业费是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负责小区安全、环境卫生的费用,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应当与服务水平相适应。
2、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3、社区无权以物业换取社区,根据物业管理规定,物业管理由社区业主委员会召集,全体业主决定更换物业公司并签订合同。
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5、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2004年8月31日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3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3、关于电梯维修费用是业主出还是物业出如下:电梯的损坏程度如果没有达到大修、中修,相关维修费用应由物业服务公司负担。
4、法律分析: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要收手续费的规定不合理也不合法。
5、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业主或者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使用人,并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依照《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前期物业管理开办费由开发商出。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开办费:(1)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2)由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3)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全体业主应当共同决定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是否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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