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阐述了关于物业法的选举,以及物业公司的选举与产生由谁决定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1、法律主观:业委会选举人数规定是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全体业主行使物业管理权力的常设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按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中各方代表的比例选举产生。
2、法律主观:业主委员会可以等额选举,具体选举办法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投票人的权力仅体现在是否决定认可候选人,可以充分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
3、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定》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4、业主大会决定规定的其他事项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有效。
法律分析:业委会筹备组应在街道办事处、***和物业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代表性的比例,确定委员人员的分布情况人数(大部分由5--15名成员组成),实行选举模式。
选物业业主全体业主过1/2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也就是说,首先必须要50%以上业主参加,同时要求50%参会人中又必须有超过50%的业主投票同意,选举、补选或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才有效。
选委员会候选人。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并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1、但是,由于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的产权份额不尽一致,有的相差还比较大,简单的***用一户一票的方式确定业主的投票权,不能充分保障业***利的公平。
2、超过全体业主总数的一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聘物业业主投票需要超过全体业主总数的一半,即可以视为通过。
3、不违法。因为这个可能是物业存在一定的问题,物业哪些地方做的不对了,侵犯到业主们的自身权利或者怎么样了,要先搞清楚状况,私下协调不好建议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协商。
4、您好,是合法的,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入驻小区,基本都是3选2的模式,也就是指定三家物业公司,然后在其中选择两家物业公司,再由业主投票,选取其中最认可的物业公司进入小区服务。
5、租户投票没有效。小区内公共事务的投票,比如选聘物业公司,必须是房屋所有人投票才有效,每套房子只有一票,同一个业主有多套房子的也只有一票,有的地方规定多套房子的业主的票数不得超过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6、不违法,但是不符合物权法76条规定。也不意味着纸条决议就不能生效,不算不投票的,如果他们的选票双过半决议就生效。
法律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换届会议到会业主必须过半数;被选举人得票也必须过半数,这一般称为“双过半”的选举办法。
法律主观:业委会候选人投票必须过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应当获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其到会业主必须过半数,被选举人得票必须过半数。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它是以业主总人数基础上,有一半以上的人数来参选,在这参选人数的基础上,候选人得票率必须在参选人数一半以上。才是有效的。
法律分析:如果个人,可另行补选;如果所有候选人均未超过半数选票,则应重新选择侯选人进行选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都不是。小区业委会选举过半是指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参加选举的,拥有房产权半数以上的业主通过。因为有的业主拥有多套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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