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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比例

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小区物业管理用房配建比例,以及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比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小区物业配套用房规定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均为非住宅的,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比例为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

2、根据《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标准》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的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三万平方以下的物业项目,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

 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比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法律分析: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标准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按照不低于该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0.2%提供。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照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提供。

物业用房的配置比例

1、小区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最少不低于50平米。《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新建物业在规划建设时,应当建设必要的物业管理配套设施,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

2、根据查询律临网显示,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标准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按照不低于该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0.2%提供。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照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提供。

 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比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配置标准为: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的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三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项目,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

物业用房配置标准面积

且面积不得低于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按不低于规划总建筑面积的2‰配备物业管理用房,且面积不得低于70平方米。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的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三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项目,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

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开发建设单位在移交住宅区时,应当按照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各地区分配不同,按照各地的物业管理办法实施)无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其产权归该住宅区全体业主共有。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三百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最低不少于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六十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建筑总面积不足5万平方米的,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业主委员会用房,不低于建筑面积30平方米。管理规定 这里面表达了两层意思,一是物业用房还包括业委会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面积配置标准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三百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最低不少于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六十平方米。

2、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标准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按照不低于该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0.2%提供。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照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提供。业主委员会用房,按照不低于建筑面积30平方米提供。

3、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均为非住宅的,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比例为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

4、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配置标准为: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的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三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项目,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

5、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开发建设单位在移交住宅区时,应当按照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各地区分配不同,按照各地的物业管理办法实施)无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其产权归该住宅区全体业主共有。

小区物业用房配置标准规定是什么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的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三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项目,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

2、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标准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按照不低于该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0.2%提供。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照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提供。业主委员会用房,按照不低于建筑面积30平方米提供。

3、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并不少于八十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

物业用房配置标准及要求

且面积不得低于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按不低于规划总建筑面积的2‰配备物业管理用房,且面积不得低于70平方米。

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标准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按照不低于该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0.2%提供。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照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提供。业主委员会用房,按照不低于建筑面积30平方米提供。

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开发建设单位在移交住宅区时,应当按照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各地区分配不同,按照各地的物业管理办法实施)无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其产权归该住宅区全体业主共有。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的比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三百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最低不少于十平方米,最高不超过六十平方米。

关于小区物业管理用房配建比例,以及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比例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