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为大家讲解南京市物业管理停车费,以及南京市物业管理停车费标准涉及的相关信息,愿对你有所帮助。
1、小区物业收取车位管理费合法吗小区收到车位管理费是合法的。但需要向业主说明相关情况,并就停车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后收取费用,业主也可以对相关事项提出自己的意见,一般可以由所有业主进行投票来表决处理。
2、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收取的,但是物业公司要公布钱用在哪了,而且要通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如果小区的停车收费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登记许可,明显属于违规收费,车主可拒绝交费。
3、合法。停车是有成本的,要么花钱,要么花时间。许多小区的经验都表明,只要让业主随便免费在地面上停车,等车多了之后最终都会演变成乱停车,还会有外面的人来你们小区蹭车位,小区会非常混乱。
4、是否合法要分情形,具体分析如下: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
5、小区里的停车位收费是合法的。但是分两种情况:第一种: 是规划设计中明确的专用车位,包括地上专有车位、地下***等。
6、当然物业收了费就得保证小区内的车辆安全,包括被盗被刮擦等。如果物业服务不包含停车服务,就不需要付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1、一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车每月。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24小时以内)最高收取10元。
2、最高70元每车每月。根据查询物业管理条例得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每车每月。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每小时收取。
3、住宅小区按照商业收费标准是不允许的。根据现行规定,小车临时停放最高的收费标准,从7时到20时室外的为3元/次;过夜从20时到次日7时室外为6元/次。
1、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275条。服务企业可根据车位权属所有人委托,提供停车保管服务的,可按规定收取停放保管服务费。
2、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公司无权向你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物价部门也不会对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收费有任何批文。
4、目前来说,没有明确规定小区路边停车位收费是不符合法律的。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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