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分享物业公司代收取暖费,其中也会对物业公司代收取暖费协议书怎么写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
1、供热收费百分之三十法律依据如下:供热公司委托物业代收取暖费,如业主不取暖的,需缴纳30%的基本费或报停费,即使业主当年不缴纳,也会按年累计,当你需要取暖时一次***清然后才会供暖;业主需要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产生的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2、以临沂为例,根据《临沂市供热条例》第十八条 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收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核算,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的基本热价不得超过全部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热价的百分之三十。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按照供热面积收费。
3、法律依据 《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收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核算,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的基本热价不得超过全部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热价的百分之三十。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按照供热面积收费。
没有。物业公司和供暖公司都是属于经营的企业,开展服务需要提供想要的人力、物力等成本,需要获取合理的利益企业才能健康发展,如果委托物业公司代收供暖费,供暖公司应该向物业公司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
没有这个义务,可以接受委托进行服务,但实际情况是你得罪了供暖公司人家供暖不及时的话业主不高兴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集中供暖的取暖费是交给热力公司。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居民所交的暖气费,都是要交到供暖公司的,各个小区物业只是代收而已,因为这些成本都是来源于供暖公司,与物业并没有什么关系。
暖气费是由供暖公司收取的,是否要供暖是由业主决定的。物业可以代收。物业没有权利要求必须一起交。
1、物业代收取暖费合理。看热力公司与物业之间有无有效的委托收款合同,如果有,那么物业可以代收,反之无权。也可以直接到本地热力公司网站看相关信息公告,或者直接电话咨询热力公司。根据国务院出台的最新《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2、物业代收取暖费不合理。物业公司可以受市政部门委托代理收取暖气费、水费、电费。但是代收工作和物业管理服务等工作无关,不能因住户拖欠物业费而拒接收取住户的能源费,进而造成住户停水停电停暖等。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3、律师解不可以。物业不可以自行收取取暖费。物业公司在受供热公司委托的情况下,可以代为收取取暖费,但不得自行向业主收取或者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4、首先,如果业主所在的物业小区属于集中供暖,那么物业公司通常不承担代收代缴取暖费的责任。按照规定,取暖费是由供热公司收取的,因此业主应当直接向供热公司缴纳取暖费。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向业主说明缴费对象,同时提供供热公司的联系方式以便业主进行缴费。
5、法律分析:物业没有权代收取暖费。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之间构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受物业服务合同约束。那么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有代收取暖费的服务约定则成为关键。
6、不合理,取暖费应交纳至供暖公司,物业费应交纳至物业公司,两者并非同一主体。将物业费和代收的取暖费捆绑收取不合理,同时也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禁止物业服务企业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理由给业主停水、停电、停暖,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物业公司代收***暖费,租户需要***,开具情况如下:未营改增的物业公司,可开具收据,同时复印一张供暖部门给物业趸交供暖费的***,复印件上加盖物业财务章;已经进行营改增的公司,直接开具供暖费***就可以。因为有供暖公司的***作为抵扣,所以不用考虑缴税问题。
你这个只能是要求自来水公司和电业局来开具***的。你们只是代收代付,而不是你们自己供给,你们不能够自行开具***的。
租户来交物业费,如果是单位可以开单位***,如果不是单位办理,是不能开具单位***的。法律明确规定,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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