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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物业管理条例2020

简述信息一览: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19修订)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深圳物业管理条例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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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本级***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实施程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深圳市本级***投资项目管理适用本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住宅区物业管理,明确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特区物业管理适用本条例。

 深圳物业管理条例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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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一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物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对住宅区各类房屋及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和住宅区的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使之保持正常状态的行为。

4、“(四)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当经营和管理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接受市、区住宅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业主大会的决定、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删除。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维护物业管理服务市场秩序,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6、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1999...

第五条修改为:“业主、承租人有依法参加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权利,并有合理使用房屋和公用设施,维护住宅区公共利益的义务。”第七条修改为:“各住宅区可以根据本条例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市、区住宅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一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物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对住宅区各类房屋及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和住宅区的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使之保持正常状态的行为。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住宅区物业管理,明确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制定本条例。

深圳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第一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物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对住宅区各类房屋及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和住宅区的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使之保持正常状态的行为。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住宅区物业管理,明确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制定本条例。

3、”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取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物业管理,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增加第三款:“业主委员会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实施公开招标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市、区住宅主管部门实施。

4、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5、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相关的条例中,具体比如说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物业管理区域内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或者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等。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住宅区物业管理,明确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特区物业管理适用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维护物业管理服务市场秩序,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三章

受到市物业管理协会公开谴责的物业服务企业,二年内不得参加物业服务招标投标,业主大会可以提前解除与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受到市物业管理协会公开谴责的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物业服务企业二年内不得聘用其从事应当由取得物业服务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的工作。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对住宅区各类房屋及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和住宅区的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使之保持正常状态的行为。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特区物业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住宅区物业管理,明确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维护物业管理服务市场秩序,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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